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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傅军:营改增或会导致部分企业税负上升

  • 作者: 中国青年网 吴志红
  • 时间: 2015-03-12

  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,3年内点已扩大至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、邮政业、物流辅助服务等7个现代服务行业。

  “营改增减税试点效果显著,但还是要注意不均衡的问题,因为行业特征不同,营改增对税负影响不均衡。”全国政协委员傅军说。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,至2014年底,超过95%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。

  这意味着,还有4%多税负并未下降,甚至有部分上升。这正是傅军关注的问题。

  2015年元月,国家税务总局宣布,营改增范围扩大到不动产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、生活服务业。

  对这些政策的效果,要进行全面观察、分析,为政策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。

  傅军以自己最为了解的房地产、建筑行业为例分析说,按目前的情况,营改增扩大到房地产、建筑行业,可能会导致企业税负上升,这就与政策减税的初衷相违背了。

  他分析,根据测算,如果房地产销项税率设定为11%,土地也允许按11%的税率抵扣的前提下,营改增后,企业税负与原来5%的营业税率大体相当;如果销项税率设定为17%,营改增后,房地产税负则肯定会升高。有关专家分析,税负可能将升高3-5个百分点,达到8%-10%。

  傅军担心还会出现另外一些问题。如,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房产,如果在营改增之后卖出,因为没有进项税配套抵扣,会造成税负大幅攀升。房地产与一般消费品相比,金额一般都很大,在无进项抵扣的情况下,税收负担明显加重。

  还有一种情况,在营改增之前施工的项目或已完工的房产,存货成本中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,房产销售时,销项税额又会很大。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一般较长,前期承担的进项税也就长期得不到抵扣,占用企业大量资金。与原来征收营业税相比较,营改增后企业资金压力会大幅增加。

  “对企业来说,增值税理论上属于价外税;对消费者而言,无论是房价还是税收,购房时都要支付给房地产公司。”傅军说。

  在建筑业方面,建筑企业成本中的劳务支出是大头,但劳务费用没有进项发票。如果不能抵扣,企业税负会增加。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购买的设施,如果进项税额不能抵扣,同样会导致税负上升。

  房地产企业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通常相对滞后,且一般都会留下5%至20%质保金,金额又比较大。营改增之前,建筑企业垫付的只是工程款,营改增之后,还要垫付进项税。于是,建筑企业可能拖延支付分包商和材料商的工程款或材料款,进而无法取得分包商和材料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进项税额无法抵扣,这些都会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。

  “这些问题有待财政与税务部门切实加以考虑。首要做的是合理设计增值税税率。”傅军建议,虽然税率档次增多,会加大征管难度,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仍应从行业实际出发,考虑企业纳税能力,尽量避免简单使用一刀切的做法。

  傅军进一步建议,充分考虑进项税抵扣范围。诸如购买土地的进项税额、营改增前购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、营改增前在建项目中的进项税额等,都应当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。

  最后,傅军认为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。“营改增后,房地产销售的增值部分已经征税,其中包含了土地增值部分,为避免重复征税,土地增值税应当取消。”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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